《泸州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3年)》印发 受威胁人数减少一万多人
●到2023年,完成7个区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完成1个县城综合整治、2个乡镇场镇综合整治。
●2023年前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初步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实时动态管理。
●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搬为主。
本报讯(记者 肖婷)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完成7个区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完成1个县城综合整治、2个乡镇场镇综合整治,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54处,受威胁人数减少10983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显著降低。
《计划》旨在加快构建与泸州市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方面,建立健全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2023年前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2023年前初步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风险分区,结合泸州实际,细化风险防控标准和预警响应流程;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综合管理平台,2023年前实现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实时动态管理;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市、区县都有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队伍支撑保障。
开展重点县城、重点场镇综合整治方面,2021年底前,全面查清古蔺县城、古蔺县二郎场镇、合江县先滩场镇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整治方案。2022—2023年,对县城建成区和县城规划区实施分类整治,其中:县城建成区坚持“治理为主,避让为辅”,根据轻重缓急开展工程治理,有效保障城镇基本功能和安全;县城规划区坚持“避让为主,治理为辅”,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双评价”和“双评估”,划定县城用地布局“安全线”,实现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对场镇地质灾害隐患参照县城实施分类整治。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搬迁治理方面,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搬为主。对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探索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建设模式。
《计划》还提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清零行动”,在已实施江阳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清零的基础上,力争2023年底前再实现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三个区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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