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砍伤妻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

泸州日报 2021-12-01 09:33 大字

本报讯(肖祖 碧罗红)近日,古蔺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胡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据了解,胡某某与妻子赵某某结婚多年,近年来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今年3月,胡某某与赵某某在家中发生抓扯。在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逐渐激化,胡某某冲动之下产生了杀害赵某某的想法,遂从厨房内拎出一把菜刀砍向了妻子。随后,赵某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赵某某头部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刑事处罚。结合本案被告人具有犯罪未遂、自首、系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等法定从轻、减轻或酌定从轻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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