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上高速,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交警:朋友圈检讨,集50个“赞”再走

川江都市报 2021-01-06 00:35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截至目前,这是我们第一例进行这样的处罚,驾驶员态度比较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酌情处理。”1月1日,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四大队古蔺警组民警在G76厦蓉高速公路震东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泸州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面对民警上前检查,驾驶员一脸懵,其同车朋友开口对他大声斥责。

“一开始,驾驶员还不知道自己违法了,我上前指出其违法行为时,驾驶员还在发愣。”据该大队民警陈敏介绍,民警在收费站口对过往车辆例行巡查,拦下该车后,发现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此时,驾驶员还未意识到自己已经违法,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男子解释称自己习惯了不系安全带,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随即,民警告知系安全带的重要性。还没等交警说完,坐在副驾驶的同行人员突然向驾驶员大声斥责。

“他承认自己有点犟,听到朋友斥责自己后,立即承认了错误。”陈敏介绍,驾驶员承认错误态度比较好,并表示今后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发生。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要求驾驶员发“朋友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检讨,并集够50个“赞”才能走。10分钟后,该男子的朋友圈集齐50个“赞”,交警对其放行。

据四川高速公安三分局十四大队副大队长刘少渊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条第8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50元。发微信“朋友圈”自我曝光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可直接教育和影响交通违法者以及身边的亲朋好友,比起单纯的罚款扣分效果更好。在检查中,如果还有驾驶员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交警有可能陆续推出抄写法规、体验执勤等“豪华套餐”,希望驾驶人予以警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提醒

三点式安全带需将肩部和腰部安全带都系上才能起到实际作用。

正确的使用方法是腰部安全带应系得尽可能低一些,系在髋部,不要系在腰部;肩部安全带不能放在胳膊下面,应斜挂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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