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基层联动化信访 “以猪抵债”巧执行
本报讯(张利娜 记者 曾臻) 近日,古蔺县法院邀请古蔺县皇华镇综治办和皇华镇龙田村村委联动执行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由此案产生的信访案也一并得到化解。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赖某甲与被执行人赖某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古蔺县法院一审判决赖某乙返还赖某甲9.8万元,后赖某乙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赖某乙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赖某乙一直怠于履行归还义务,申请执行人赖某甲遂向古蔺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传统调查、传唤约谈等,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赖某乙名下有存款、车辆、有价证券、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赖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后,古蔺县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6月申请执行人赖某甲向古蔺县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告知被执行人家中有小猪仔11头,按市场价可值2万元左右,遂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在收到恢复执行申请后,古蔺县法院立即作出了“查封”该11头猪仔的裁定。裁定虽“于法有据”,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鲜活的猪仔既不易保管又难以变卖,若出现闪失将会直接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且被执行人之妻对抗情绪较大。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系皇华镇龙田村村民,且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务工只留其妻在家中,基层政府及村委会在参与日常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执行法官便邀请了皇华镇综治办和皇华镇龙田村村委联动参与了协商调解此案。
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基层组织相关人员一道,先是在查清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同族”关系后,打好“感情牌”,让双方认识到维持好邻里及宗族族中关系,对以后生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严肃地告知被执行人若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将构成“拒执罪”受到法律惩罚。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和基层组织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执行人赖某乙之妻胡某某自愿将其饲养的猪仔11头以每头1200元抵与申请执行人赖某甲,合计1.32万元。因除上述猪仔抵账,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故该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至此,该案虽未全部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表示一旦有财产和其他收入将积极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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