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古蔺县一派出所原所长获刑

泸州日报 2020-06-02 15: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臻)5月27日,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并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被告人祝波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祝波在担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经辅警杨某介绍认识了王化钊,并通过杨某收受王化钊送予的7000元现金。之后,祝波和王化钊成为朋友,私交较好,并在王化钊等人殴打胡某、肖某,开设赌场等一系列案件上,徇私枉法。祝波明知王化钊等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授意承办民警调解了结案件。此外,在上报辖区内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过程中,祝波明知王化钊符合上报条件,但故意不上报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祝波在本案中包庇王化钊等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纵容王化钊等人在大村镇及周边地区形成黑恶势力,且持续时间较长;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上报过程中,故意不将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上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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