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黑网吧” 三名老板被判刑罚款

泸州日报 2020-04-29 09:01 大字

本报讯(王钰 记者 梅影)“知道经营网吧要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但为找钱就开了黑网吧。”近日,被告人董某某、张某、丁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7万元至12万元不等。

经查明,从2016年起,被告人董某某、张某、丁某某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非法获得经营金额11万至19万元不等。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张某、丁某某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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