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网约车惨遭强奸 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泸州日报 2020-04-14 10:02 大字

本报讯(王启锐 记者 曾臻) 打车软件约来司机,不料却在途中遭到司机强奸。近日,古蔺县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涉嫌犯强奸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2月1日零时许,被害人芳芳(化名)乘坐被告人陈某驾驶的网络拼车,从贵州省茅台机场返回古蔺县城。凌晨3时许,陈某将芳芳搭载至古蔺县皇华镇黑竹村的偏僻通村公路上,通过威胁、恫吓的方式,强行与芳芳发生了性关系。

同年2月2日晚,侦查人员在古蔺县护家镇街上将陈某抓获。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刑事处罚。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深夜乘车出行时,应尽量避免单独一人,上车后要告诉亲人朋友行车路线、车牌等信息,并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及时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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