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双份工”偿债 了却多年心愿

泸州日报 2020-03-24 09:55 大字

本报讯(王炯 记者 曾臻)“王嬢嬢,今天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剩余的10万元交给你,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我之前一直没能把赔偿款凑齐,还请你谅解。”3月18日,在古蔺县法院调解室,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完毕应支付给申请人王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元后,主动将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王某某搀扶着离开法院。申请人、被执行人冰释前嫌。

2013年9月18日,王某某乘坐刘某某的摩托车从亲戚家喝喜酒归来,因刘某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护栏,刘某某、王某某不同程度受伤,从那以后,王某某走路都要依靠拐杖。因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起诉至古蔺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后,执行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某受伤后只能在家从事较简单的农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2018年,情况出现转机,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家因土地征用,将获得一笔补偿金6万余元,执行人员核实后立案恢复执行,并立即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停支付该笔补偿金。然而,因刘某某家补偿金涉及刘某某家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刘某某家的家庭成员之一刘某前认为,6万余元不能全部支付给王某某,刘某前遂向古蔺县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古蔺县法院依法判决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中因刘某前举证不能败诉, 6万余元的案款最终支付给王某某。至此,刘某某还应支付王某某10万余元,但此后,刘某某突然失踪,因其尚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古蔺县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3月16日,王某某到古蔺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人员经核实了解到,2016年刘某某家庭发生变故,刘某某处理完家庭事务后即外出务工,一直未返回居住地。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得知刘某某两年来一直在浙江一带务工。执行人员立即联系刘某某,刘某某在通话中表示本打算今年初回来把剩余的10万余元支付给王某某,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年前返回,并且,刘某某、王某某的电话号码均已更换,因此近两年来双方未取得联系。刘某某称,在执行人员打通电话时,他已经在从浙江返回古蔺县途中,回到古蔺县后立即履行剩余还款义务。

3月18日,王某某、刘某某一同来到古蔺县法院,根据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额以及迟延履行利息计算,刘某某应支付王某某14万余元。王某某表示理解刘某某家庭发生变故后家庭负担很重,对刘某某的艰难处境也表示同情,主动免除刘某某4万余元债务,只收取10万元。刘某某得到王某某的谅解后非常感动,也道出了其近两年来一直在外务工,为养家糊口和尽快偿还债务,在两个建筑工地连轴上班,甚至过年过节都没有回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古蔺县法院依法将刘某某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予以解除。刘某某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最终重建自己的诚信,并获得申请人谅解。一起执行案件最终在双方冰释前嫌中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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