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古蔺女教师获通报表扬
四川经济日报泸州讯 (易潇 记者 庞玉宇)近日,古蔺县教体局下达了对一村小代课女教师的表彰决定。对该教师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帮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侵害学生犯罪分子的行为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号召广大教职员工向其学习,增强强制报告的意识。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有效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固定证据不及时等问题,今年3月,古蔺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特别是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为进一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强化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古蔺县检察院将需要强制报告的事项和情形进行列举,制作成《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提示卡》,联合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对全县教育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进行发放,提醒相关责任人员时刻高度警觉,一旦发现可疑情形就立即报告。
此次对该教师的公开通报表扬,一方面是为了肯定其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和表彰其见义勇为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树立先进典型,号召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义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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