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法院 巡回审理进家门

泸州日报 2019-08-27 10:35 大字

本报讯(周云 记者 梅影) 近日,古蔺县法院二郎法庭干警前往东新镇姚家村巡回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

被告杨某元与原告杨某琴系祖孙关系。原告父亲杨某正于2016年10月27日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其生前在银行定期存款5万元。杨某正去世后,祖孙二人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经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杨某琴向古蔺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按比例分割杨某正在古蔺县某银行存款5万元及利息。

由于姚家村是距离古蔺县法院二郎法庭较远的村落,在2015年推进“三型”法庭建设过程中,成为古蔺县法院首批挂牌的巡回办案点和巡回审理点。在收到此案后,承办法官经询问得知,此案当事人均比较特殊,原告杨某琴尚在读高中,被告杨某元年逾九旬,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本案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实地了解,被告虽年老,但尚有6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原告杨某琴母亲在其出生满月后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已成为事实上的“孤儿”。考虑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到被告家中,通过与老人沟通交流后,征得老人同意将5万元存款及利息中应得份额全部给予原告。同时,因原告系未成年人,承办人员也邀请了当地村委监督原告以后对该笔存款合理正当使用,教育其要尊老、敬老、养老,不忘爷爷的这份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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