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表扬2018年度 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
本报讯(记者 肖婷)近日,泸州市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8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的决定》,对2018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付至华、余正金,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雷斌和武照全予以表扬和奖励。
付至华,男,汉族,1973年3月生,古蔺县龙山镇顺和村五组村民,因救人牺牲,奖励1万元。余正金,男,汉族,1957年2月生,合江县神臂城镇老泸村七组村民,勇救他人,奖励1万元。
雷斌,男,汉族,1985年4月生,家住古蔺县石屏镇磺厂街126号,勇救他人,奖励1万元;武照全,男,汉族,1955年11月生,家住纳溪区永宁街道永宁路308号石油小区,勇救他人,奖励1万元。
《决定》要求,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关心见义勇为事业、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参与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和表扬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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