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一家长冲进校园推伤教师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
仅因孩子期中考试一张试卷没有得到,孩子母亲王某就两次冲进校园找老师雷某麻烦并发生抓扯,老师因此摔伤住院。
近日,古蔺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对原告雷某进行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5531.23元。
◎ 周云 刘铭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雷某是古蔺县东新初级中学一名老师,2017年11月因其他老师请假,学校安排雷某代初二年级的政治课。王某的女儿徐某也读初二年级,期中考试后一周,雷某代的一节课内容就是评讲期中考试试卷。上课时,徐某说自己没有得到试卷,由于雷某从制卷、改卷、分发试卷都没有参与,就说“下来找”。下课后,徐某也没有去找试卷。之后,负责该班的教师回来上课,雷某也就没有代这个班的课了。
事后,徐某向母亲诉说情况,王某听后认为是原告雷某故意不给其女儿试卷。2017年11月28日,王某冲进学校,扬言“今天就是来‘废’你的”,欲找雷老师的麻烦。后来学校报警,派出所民警前来制止。第二天,王某又冲进学校,看到在办公楼前的雷某,便冲过去对雷某进行抓扯,雷某几次将王某的手推开,由于雷某手里带有钥匙,无意中钥匙戳伤了王某的手,王某将雷某推倒在地时,导致雷某手部受伤。经古蔺县中医医院诊断,雷某多处软组织损伤,一周后出院。
虽然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但雷某认为王某冲进校园对其进行殴打致受伤,在学生中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导致其心理受到打击,于2019年3月12日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事后调查,王某的女儿试卷是分发试卷过程中出的错,雷老师并没有任何过错。作为家长,在没有了解清楚事实的情况下连续两天到学校闹事,公然在校园内进行抓扯并将雷某推倒在地,被部分教师和学生看到,法院认为,作为一名教书多年的教师,在学校和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声望和名誉,被告王某的行为客观上影响原告信誉、声望、品德等多方面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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