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收贫困户“天价”电费 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其辞去现有职务,并退赔违规收取的电费
◎ 刘传福 张艳
“我们聚居点提水站有11户贫困户饮水,全年收取电费4400元,这抽水用电量也太凶了吧?”不久前,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纪委接到凤鸣村毛家寨聚居点一群众反映,村民小组长李某可能涉嫌乱收电费。
接到问题线索后,观文镇纪检干事张滔和同事聂代强组成核查组,到镇供电所提取毛家寨聚居点提水站的缴费记录。缴费记录上显示,该提水站从2017年7月开户至2018年11月13日,共有7笔缴费记录,共计1900元。
1900元的用电缴费怎么变成了4400元?这其中肯定有猫腻。
为了弄清问题背后的真相,张滔和聂代强前往凤鸣村毛家寨聚居点开展逐户走访。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于2018年2月到2018年11月期间,分5次先后收取聚居点群众提水站电费共计4400元。
“我收到的钱都是用了的,自己也和群众把账算清楚了的。”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李某显得胸有成竹。
“你是怎么给群众算的账?”张滔紧追不放。
“我的账都记在笔记本上的。”李某说着,随手搬出了一个工作笔记本和一沓公示记录。
张滔和聂代强经过仔细检查,笔记本和公示单上都只有收费情况。“请出示你缴电费的单据。”张滔摊开手里的笔记本和收费单,表情有些严肃。
“这,这……”李某变得支支吾吾。
“是啥情况就是啥情况,请你如实说出来。”李某见忽悠不过去,终于向核查组道出了实情。
原来,李某从2017年7月开始负责毛家寨聚居点提水站前期管理工作,在购买水管等物品修缮提水站时垫付了1189元,想着多收点电费,然后在电费里把自己垫付的费用扣除出来,他便擅自提高电费收费标准。在他收取第一笔电费时,发现群众没有异议,于是他继续按照高标准进行收费,并试图在扣除自己垫付之外的基础上“小捞一把”,一共收取了5次共计4400元。为了掩人耳目,2018年8月,李某还特别组织聚居点群众召开了群众会,会上以4400元的虚假缴纳电费票据向群众公示提水站用电情况。
李某利用收费的职务之便,违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超额收取的贫困户电费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系“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的行为。2018年12月,李某受到组织处理,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退赔违规收取的3000元电费。
“近年来,古蔺县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基层党务、政务、财务的公开力度,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身边的腐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据古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章磊介绍,2018年以来,古蔺县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1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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