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法院 巡回审理走进校园
■袁渊 陈攀
本报记者 曾臻 摄影报道
4月17日,古蔺县法院石宝法庭法官来到石宝小学,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为在场的800余名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了法治宣讲。
原告雷某某膝下有五个子女,分别是长子雷某明、次子雷某强、三子雷某先、长女雷容某、次女雷玉某。因五个子女在老人赡养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2016年9月30日,经古蔺县茅溪镇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雷某某同次子雷某强一起生活,雷某强负责照顾其饮食起居,每月低于100元医疗费由雷某强支付,超出部分由三兄弟平摊。其余子女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该费用一年分三次支付,雷某强则不再支付。雷某先在支付了10个月之后,便不再支付。2018年年底,雷某某中风住院,共花费医疗费5000元,雷某某其他子女多次要求雷某先前来看望父亲,并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但雷某先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雷某先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向双方进行了询问,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被告阐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又是义务等道理。被告雷某先当庭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表示忏悔。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商谈。最终,雷某先拿出了6000元赡养费和医疗费交给父亲,并承诺以后按时支付,并且会常来看望父亲。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善”和“美”为主题,围绕“如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等内容,给在场的师生和学生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促进乡风文明,古蔺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开展审执一体化、巡回审理、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促进山区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为贫困山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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