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娃娃被侵 必须及时报案

四川法制报 2019-04-04 06:27 大字

本报讯(黄飞闵炼 记者杨元禄)泸州首个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制度,近日出台实施。古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建立起泸州市首个强制报告制度,将有效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意见》充分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并结合教育、医疗、民政各行业的强制报告义务和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精神,从三个主要方面对强制报告制度进行规定: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特别是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以及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怀孕、流产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强制报告事项后应当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关于落实责任划分,《意见》明确由各主管行政机关,负责对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培训、宣传和重申,并负责对该制度在本系统的落实进行监管;对未认真落实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据悉,该《意见》的出台,源于2018年底该县发生的一起智力障碍幼女遭多人强奸致怀孕的恶性案件。古蔺县检察院遂与多部门制定出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更好的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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