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重拳铲除“村霸”恶势力

泸州日报 2019-01-22 09:10 大字

□王月 郑余静 摄影报道

“被告人付某华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一万元……”近日,纳溪区法院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开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付某华、付某茂、付某胜、付某飞四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付某华为了维护自身村委会主任利益,常因一点小事肆意辱骂村民,动辄就喊打喊杀,其两个儿子为了帮父亲树立威信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

市中院指定纳溪区法院受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纳溪区法院成立专案审判团队,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协调集中关押,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在被告人众多、涉案证据繁多、案情复杂的情况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进行审理,历时四个月,该案于近日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华于2011年至2018年3月担任四川省古蔺县鱼化镇凤驰村村主任,与被告人付某茂、付某胜系父子关系。2011年至2018年,付某华、付某茂、付某胜以血缘关系纠集在一起,出于把持凤驰村“两委”、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打压举报人等非法目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活动,欺压百姓,扰乱凤驰村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付某华为纠集者,付某茂、付某胜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在调查其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了曾作为村委会主任的付某华和村支书付某飞以及村委会副主任王某良还存在有职务犯罪,古蔺县监察委员会依职权对三人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调查。付某华在被调查初期,曾电话求助之前认识的水口镇原人大主席蒲某鹏,而蒲某鹏得到消息后为付某华通风报信,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而在同时,蒲某鹏交代了自己在任时所犯下的受贿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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