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8家食品生产企业接受飞行检查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7月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8家企业接受飞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法处置。
据悉,飞行检查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通报称,此次飞行检查发现,包装饮用水厂不符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年版)》要求,特别在硬件和出厂检验能力上差距较大。有企业问题产品召回处置情况较随意,未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流程对问题产品实施有效召回和过程记录。有的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有的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设置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较差。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不健全,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同时,泸州市食药监局也通报了检查中个别提出的问题。包括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产品留样不规范、标签净含量标注不规范;人流物流交叉、缺少必要的检验设备、不具备空桶内部清洗的10个连续自动化清洗消毒工位、未对水源质量进行有效监测;未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二次更衣室缺少紫外灭菌灯且风淋门无法正常使用、产品标签未反应产品真实属性;更衣室内洗手设施为手动式、生产车间人流物流交叉、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留样、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
泸州市食药监局要求,被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议完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对照飞行检查情况记录表和问题清单等文书,迅速启动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事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照飞行检查情况记录表、问题清单和督办单,认真督促被检查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对不认真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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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专项检查
餐饮环节醇基燃料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本报讯近期,古蔺县食药监局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检查,共排查出醇基燃料使用餐饮单位128家,现场张贴警示标志44张,责令改正3户。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餐饮单位从无资质供应商处采购醇基燃料、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未张贴有毒有害不得误饮的警示标志、餐饮经营者自行散装保存燃料等行为。采取逐户排查、查看燃料容器和炉灶、检查资料、张贴警示标志的手段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向餐饮经营单位宣传散装醇基燃料和误饮醇基燃料的危害,发放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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