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第二届 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 古蔺县法院 成功执结一起赡养案

泸州日报 2018-07-10 10:51 大字

本报讯(王良洪) 7月5日,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司法鉴定优秀文书评选活动。

为确保本届评选活动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专门成立了评委会,由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司法鉴定管理干部组成,协会会长程文玉担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分标准,对文书在技术运用、文书格式、文书制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统一。评选程序上,评委会按专业分组,对照评分标准对相应专业的所有参评文书进行打分,然后依据得分名次进行评议优选,最终评选出获奖优秀司法鉴定文书。

本届评选活动共收到全市6家司法鉴定机构初选推荐的司法鉴定文书41篇,内容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痕迹、机动车司法鉴定8个专业类别,基本覆盖了文书评选活动专业范围。经过评委会认真评选,共评选出优秀司法鉴定文书26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8篇、优秀奖10篇。市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对本次评选结果进行了通报表扬,并择优推荐10篇参加司法部“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

本次优秀文书评选活动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总结了各司法鉴定机构在文书制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营造了相互交流借鉴学习的氛围,促进了全市司法鉴定文书制作和质量建设。

本报讯(袁渊) 近日,古蔺县法院第二执行小组赴古蔺县桂花镇新市村,现场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祁某某系赵某某母亲,因被执行人赵某某等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祁某某将子女赵某某等人诉至古蔺县法院,法院判决赵某某等每人每月给付祁某某生活费230元,并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祁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赡养纠纷牵涉到亲情,更适宜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案。因此,在出发之前,古蔺县法院执行人员提前联系了被执行人所在的镇政府干部、新市村村支书,请他们配合支持执行工作,同时,德耀法庭法官也一同前往执行现场共同参与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人员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以及赵某某的两个女儿一并前来,执行人员、村支书和德耀法庭的法官积极向被执行人赵某某做思想工作,耐心对赵某某讲明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听了法律宣讲及亲情引导后,赵某某表示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是不对的,以后会对母亲好,按月给付赡养费,逢年过节也要去看望母亲,并当场把1840元赡养费亲手交到了母亲手里,且一边向70多岁的母亲道歉,一边搀扶着她一同回家。至此,该案在执行人员、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镇政府、村委会的支持下,不仅顺利执结完毕,还让祁某某和赵某某破碎的母女亲情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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