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超载 拘役

四川法制报 2018-06-21 01:14 大字

5月30日,古蔺县首例“黑校车”超载案,在古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黑校车”司机安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安某(不具备校车驾驶资质)与一幼儿园达成口头协议,用自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为该园接送学生上下学,并由学校代为收取费用。2017年9月5日,安某驾驶自有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幼儿园老师及学生14人被现场查获。法院认为,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安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刘洋黄飞、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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