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公布2018年第二批欠薪典型案件 泸州一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川江都市报 2018-06-13 08:46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日前,人社部网站公布了2018年第二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其中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3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06.2万元上了“黑名单”。

泸州首家企业被人社部列入“黑名单”

在人社部通报的这10起典型案件中,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古蔺县皇华镇新大街商住小区项目期间,拖欠3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06.2万元。

2018年1月16日,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18年3月9日,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被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建筑领域用工单位“黑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合江县三江建筑工程公司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后,其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另外,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3、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记者梳理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发现,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后,从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而对于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将用人单位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应当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更正拖欠工资“黑名单”。此外,用人单位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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