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泸市不动产公[2018]10号

川江都市报 2018-04-26 10:52 大字

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执12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7)川0106执127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的事项,因无法收回被执行人鲁岱,肖潇所有的,坐落于江阳区龙驰璐3号7幢30层3001号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房产证号为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434831号,泸市房权证江阳区字第0000434832号,土地证号为泸市国用(2014)第12768号,他项权证号为泸市房他证江阳区字第00170083号)。我中心现对前述房产证、土地证公告作废,待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我中心将按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6执12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7)川0106执127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该不动产登记为王惠娜(身份证号码500383199202259165)所有。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2394688)申请复查。公告期满无任何异议的,则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1日

遗失声明

权利人黄辉银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凤鸣镇新公路金凤街的房产证、土地证遗失,房产证号为:合房字第10827号,土地证号为:(2014)17002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辉银

2018年4月21日

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鼎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于2017年7月3日由古蔺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泸州新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按规定于2018年4月3日前向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提交《古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与债委会研究后报古蔺县人民法院同意,决定于2018年5月2日上午8:30在古蔺县实验学校多功能报告厅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为表决《古鼎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听取债权人的意见。

请古鼎公司各债权人(抵押债权人、税务债权、职工代表、普通债权人)准时参加,购房组、意向金组不参加本次会议。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同时,因会场坐席有限,每户债权人限1人参与会议。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古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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