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主导 平等保护 延伸职能 知识产权保护 “泸州模式”再升级

川江都市报 2018-04-25 16:43 大字

泸州市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们

近年来,泸州市两级法院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作为,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护创新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阳区法院在对制假售假以及假冒仿冒案件方面,细审严判,做出了很好的判例。”“自有接触以来,他们从来就没把我们当成小型企业看待,凡遇到问题,都与品牌企业同等对待并耐心指导解决。”“他们除了宣讲、培训、发资料外,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手段,及时为企业服务”……

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川江都市报记者走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州老窖)、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下称仙潭酒业)、四川省郎酒厂有限公司(下称古蔺郎酒)等经常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企业后了解到,近年来,泸州两级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再创新,从保障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入手,开启知识产权保护泸州模式2.0时代。

◎ 肖则兰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明蓉 (图由江阳区法院提供)

【成效显著】 “泸州模式”再升级

2012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全市酒业知识产权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泸州市中级法院、江阳区法院在党委统一领导指挥下,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行政执法与司法诉讼相结合,严厉打击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知识产权保护泸州模式由此诞生。2013年6月、2013年12月,泸州市中级法院、江阳区法院先后成立了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试行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2014年9月,经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办理侵犯泸州市名优酒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将涉及泸州老窖、古蔺郎酒和仙潭酒业等酒类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统一指定由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阳区人民法院审判。

江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郁逊告诉记者,江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自成立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共办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52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75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办案中,坚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严惩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行为,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优化泸州市营商环境,保障创新发展。

记者了解到,江阳区法院办理的陶沙、李武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获区政法委大案要案评选二等奖;杨超华、洪长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入选2014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四川德阳市盛业贸易有限公司盛业食用油厂与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入选2016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今年2月,知识产权庭法官孙华被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取得成绩的同时,法官也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一是案件性质反映地区经济特点;二是侵权形式呈现复杂化和集约化的特征;三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新类型案件大量涌现。为此,江阳区法院根据“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延伸触角,从区域特点、人员构成、措施力度、服务形式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特别是酒类企业,更是受益匪浅。

【司法主导】 优化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庭成立后,对涉及我们公司的侵权和售假件,特别是刑事案件,95%以上都判了实体刑,严厉打击,起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泸州市打击治贩假仿冒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泸州老窖打假办主任熊开刚告诉记者,泸州老窖是一个百年老字号企业,涉及61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市场的不断拓展,面临了很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院除了到企业进行实体培训、案件交流培训、及时审判等外,还将工作前移,根据案件情况为企业进行大数据分析,下发司法建议等,从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监控方面,真正达到为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护航的目的。

在工作中,江阳区法院大胆尝试创新,强化临时保全措施。如在审理泸州某酒业公司与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泸州市某酒厂侵害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了泸州市首份律师调查令,助力商标权利人收集证据;在民事审判方面,更是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制裁假冒商标、搭车模仿等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有效制止“傍名牌”行为,鼓励正当竞争,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在刑事审判方面,对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行为,坚持严厉打击,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依法并处并加大罚金、没收违法犯罪所得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销毁侵权产品、没收犯罪工具等措施,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可能。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

【平等保护】 促进创新发展

说起平等保护,仙潭酒业可是深有体会。仙潭酒业副厂长曾蔺告诉记者,作为小型酒类企业,江阳区法院从未“另眼相待”:不懂知识产权保护,法官就一次次教他们;遇到问题,法官就一次次帮他们,“仙潭这个品牌的创造和成长,如果没有法院帮我们用知识武器武装头脑、用法律武器进行严厉处罚,是走不到今天的”。

不论服务对象大小,江阳区法院都一视同仁,他们积极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出各部门对相关法律理解以及证据收集和使用等方面的新方法新经验,形成一个相互支持、一体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标准,平等对待。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严厉打击了犯罪,充分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与行政司法对接,形成保护合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专业优势,依托“市名优酒保护联席会议”和“市打假办”两大平台,与公安、检察、打假办、工商、质监、文化、烟草局、名优企业等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座谈交流机制,会签规范性文件,形成司法主导、信息互通、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建立专家陪审,提升案件质量。为保障审判质量,市区两级法院建立了专家陪审制度,分别从市工商局和市文化局选聘熟悉商标权和著作权业务的人民陪审员各1名,从西南医科大学等院校聘请了5名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凡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都是由审判员和专家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根据具体案情,听取审判技术专家的意见,共同破解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难题。

【主动作为】 延伸审判职能

“从以前‘野郎\’满天飞到现在郎酒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有清晰定位,法院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为企业做了不少事。”古蔺郎酒副经理、工郎基地总经理沈毅告诉记者,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对接工作中,法院都是主动作为,从生产环节开始,一直延伸流通、消费到最后的售后服务,立体式、多角度、多举措、全方面随时随地为企业服务。

记者了解到,江阳区法院紧跟互联网+的时代步伐,充分发挥新老媒体优势,通过法院开放日、知识产权宣传日、微博、自媒体、个人客户端、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广播电台等,多方式、多渠道、多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加深公众和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落实司法公开,依托中国庭审直播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并将全部生效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开,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创新生产一线,深入企业,提供“问诊式”服务,制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示手册》《商业秘密案件诉讼须知及风险提示手册》宣传资料向企业及其员工发放;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司法建议,并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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