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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院(庭)长审案常态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古蔺县法院检察院 院(庭)长带头办案

泸州日报 2017-12-29 11:58 大字

本报讯(袁渊 王鹏)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古蔺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响起,由古蔺县法院副院长钟芸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正式开庭,古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典春出庭公诉。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据了解,2014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刘某某与何某某(已判决)将失主王某停放在古蔺县二郎镇复陶街石某某家门口的一辆黑色铃木摩托车盗走,现该车已追回并返还失主。经鉴定,该车被盗时价值3640元。2017年8月30日,刘某某在南宁市高速公路东收费站公安检查站被侦查人员抓获。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综合其退赃、悔罪等从轻情节,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古蔺县法院副院长敲槌审理案件、古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顺应“院(庭)长审案常态化”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通过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将工作重心向审判工作倾斜,让每一位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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