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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开庭 排废水污染饮用水源养殖场老板获刑

川江都市报 2017-12-07 11:50 大字

◎ 袁渊 王叶玲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12月4日上午9:00,随着法槌清脆的响声,在古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的古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宣告开庭。古蔺县相关部门以及教育系统师生代表,古蔺镇、丹桂镇部分干部群众等50余人旁听庭审,同时,此案也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庭审全程。

居民饮用水水源有异味

今年6月6日晚,古蔺县丹桂中学学生晚上在学校洗澡时,发现洗澡水有臭味,便向学校老师反映。随后,丹桂中学的老师和学生到供水站报告了这一情况。

6月7日,丹桂镇街村村民王某发现家里放出来的自来水有点浑浊,带点黄色,有臭味。村民王某及其他邻居均反映放出来的自来水有猪屎味。

同日,古蔺县环境监察大队到丹桂镇现场检查,发现丹桂镇现龙村七组养猪个体户刘某将养猪废水直接排入地下溶洞,废水进入丹桂场镇饮用水取水点,造成饮用水源污染。

废水排放污染饮用水

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初,被告人刘某在经营其位于古蔺县丹桂镇现龙村七组的生猪、肉牛养殖场期间,擅自将自家及养殖场产生的人畜粪便污水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通过PVC管道持续排入养殖场附近的溶洞(渗井)内,致使丹桂镇场镇位于该村小地名“大岩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受到污染,至今未恢复取水。

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勘查,该养殖场排放废物的干溶洞与其下方的丹桂镇饮用水取水点岩溶泉通过地下岩溶管道存在连通关系。

经古蔺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养殖场外排污水检测项目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1.7倍,氨氮超标9倍,悬浮物超标1.6倍,总磷超标8.2倍。丹桂镇现龙村七组饮用水源(溶洞地下水)监测项目中,氨氮超标3倍。经古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大岩角”水源地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臭和味检测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丹桂镇新街管网末梢水的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检测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

2017年8月1日,侦查人员在古蔺县丹桂镇现龙村七组刘某家中将其抓获。

严重污染环境 严惩不贷

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古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刘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最终以被告人刘某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在当前环境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该案件的宣判,作为古蔺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于震慑各种污染环境行为,有效打击各类环境犯罪,保护地方青山绿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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