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陇南日报 2020-04-15 00:35 大字

1.赵文财(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江口乡村民),2019年11月5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东中山路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何红新(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9年10月25日,醉酒驾驶甘KA1101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礼县白铨路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刘林杰(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9年11月19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17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敬莉朋(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村民),2019年8月2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南大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陈海飞(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8月2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东江十一号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王建平(男,5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8月25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钟楼滩路北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赵小义(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天池乡村民),2019年12月20日,醉酒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在兰渝线435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李飞(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12月20日,醉酒驾驶甘KB954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沙明智(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27日,醉酒驾驶甘KG2845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一号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王水林(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村民),2019年12月14日,醉酒驾驶甘KDW95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刘彩银(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苏合乡村),2019年10月12日,醉酒驾驶甘E66305号小型轿车,在祁成线23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田得成(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村民),2019年11月30日,醉酒驾驶甘KL6326号小型轿车,在江武线137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田德云(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9年6月2日,醉酒驾驶甘K18229号小型轿车,在江武线78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刘磊(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村民),2019年11月22日,醉酒驾驶甘KAE59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谈延鹏(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洛塘镇村民),2019年3月17日,醉酒驾驶甘KD91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武线6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赵平儿(男,5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12月30日,醉酒驾驶甘KDW95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兰渝线435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焦喜儿(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11月30日,醉酒驾驶甘K724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路海荣(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2020年1月20日,醉酒驾驶甘KAQ588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油橄榄基地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李强强(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2019年12月24日,醉酒驾驶甘KCM889号小型面包车,在江武线137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尚老五(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12月27日,醉酒驾驶甘KAB6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汪永龙(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4月30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南大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李翊(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村民),2019年8月10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东江一号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杨力(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3月2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东江一号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郑亮庆(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27日,醉酒驾驶甘KD99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新市街什字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王文科(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12月20日,醉酒驾驶甘KBH028号小型面包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张洋洋(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树乡村民),2018年10月8日,醉酒驾驶甘KCS18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工业桥至实验小学23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黎兴全(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白杨乡村民),2020年3月1日,醉酒驾驶陕F0807M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康县双石路8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左金曦(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20年2月29日,醉酒驾驶甘KE327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康县双石路8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李有宏(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20年3月3日,醉酒驾驶甘KR7312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康望线14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丁引需(男,5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9年8月1日,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礼县洛马线9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王海月(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20年3月18日,醉酒驾驶甘KEF169号小型轿车,在兰海高速445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葛文朝(男,5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9年10月15日,醉酒驾驶甘K329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洛马线83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孟接力(男,5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29日,醉酒驾驶甘KE14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东翠路2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马小勇(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宽川镇村民),2019年11月21日,醉酒驾驶甘KA9775号小型轿车,在徐合线28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苏永永(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2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在礼县中心十字-水城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何瑜(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9年11月9日,醉酒驾驶甘KA938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28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7.杨富红(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王坝乡村民),2019年11月13日,醉酒驾驶甘KDW19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礼县雷滩路2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8.刘军(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1月15日,醉酒驾驶甘KJ351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东台大桥十字9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9.丁晓柏(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3日,醉酒驾驶甘E77726号小型轿车,在礼县洛马线90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0.马鹏(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9年11月6日,醉酒驾驶陕A09AA0号小型越野客车,在礼县环城南路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1.郭宝良(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1月5日,醉酒驾驶甘K953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环城南路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2.刘后生(男,5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23日,醉酒驾驶甘KBK5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中门口—祁窑烂石山6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3.王伟(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9年12月23日,醉酒驾驶甘KW60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拓荒丁字路口-财政局门口5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4.张星望(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肖良乡村民),2019年12月24日,醉酒驾驶鲁KVD570号小型轿车,在礼县雷王路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5.黄建强(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上坪乡村民),2019年10月15日,醉酒驾驶甘KM8232号小型轿车,在礼县上坪路15km+6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6.马恒(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乡村民),2019年6月16日,醉酒驾驶甘KW696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59km+1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7.王小峰(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居民),2019年12月31日,醉酒驾驶甘E2P82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瑶洮路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8.赵小军(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31日,醉酒驾驶甘KV5032号轻型栏板货车,在礼县瑶洮路2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9.张学童(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25日,醉酒驾驶甘KED6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东翠路1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0.潘利均(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7月31日,醉酒驾驶甘K5874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桥杜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1.李长青(男,53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村民),2020年1月10日,醉酒驾驶甘KEH90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文州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2.郭正满(男,53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中庙乡村民),2020年1月16日,醉酒驾驶甘KE064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656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3.毛仲凯(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中庙乡村民),2020年1月11日,醉酒驾驶甘K9454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679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4.胡强强(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村民),2019年8月16日,醉酒驾驶甘K7364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彩虹桥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5.者鹏(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12月31日,醉酒驾驶甘KDV4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32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6.马五星(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9年12月22日,醉酒驾驶甘KF38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武线137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7.郝军娃(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安化镇村民),2019年12月16日,醉酒驾驶甘KP089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江武线138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8.巩刘军(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村民),2019年12月21日,醉酒驾驶甘KS998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一号路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9.王文(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20年1月21日,醉酒驾驶甘KAV02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兰渝线440km处+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0.王桃宏(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27日,醉酒驾驶甘KBB234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彩虹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1.王代义(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蒲池乡村民),2020年3月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18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2.王正平(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村民),2019年12月25日,醉酒驾驶甘KAJ48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3.庆军强(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角弓镇村民),2020年1月6日,醉酒驾驶甘KP0199号小型轿车,在兰渝线396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4.秦继民(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8月26日,醉酒驾驶临时号牌为甘K08007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南大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5.王磊(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21日,醉酒驾驶甘KP039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兰渝线435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6.宗永全(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9年12月24日,醉酒驾驶甘KE727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440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7.陈全意(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20年1月21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祁山街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8.杨军林(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27日,醉酒驾驶甘K70956号小型轿车,在成县支二路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9.张国新(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平洛镇村民),2020年3月4日,醉酒驾驶甘K29818号三轮汽车,在江武80km+82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0.冯兵兵(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小川镇村民),2019年7月18日,醉酒驾驶甘KM5380号轻型栏板货车,在成县陇南师专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1.王小军(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小川镇村民),2019年10月1日,醉酒驾驶甘KG398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武线45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2.姚磊周(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7月19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西街小学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3.武盼盼(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陈院镇村民),2019年8月1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旧盘旋路西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4.何俊杰(男,56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8月5日,醉酒驾驶甘KF500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成县陇南路十字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5.杨碧祥(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大河店乡村民),2020年1月23日,醉酒驾驶甘KL882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官井巷西口至邮政宾馆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以上当事人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杨申才(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哈达铺镇村民),2018年10月13日,驾驶甘KD7788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兰渝线283km+500m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韩大红(男,52岁,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村民),2019年3月6日,驾驶冀FP6387号重型平板货车,在平面高速40km+920m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刘铁牛(男,5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8年10月15日,驾驶甘KC192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西晒公路(卢河乡陈山村)路段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田金斗(男,39岁,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长寿街道居民),2019年5月5日,驾驶冀AEC0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武线80km+6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郑尽想(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9年10月3日,驾驶甘E0V96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34km+2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4.罗永全(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9年7月8日,驾驶甘EA218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建十字(南大桥6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5.乔小明(男,35岁,陕西省千阳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5月7日,驾驶陕C6366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兰渝线418km+10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卯宝平(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树乡村民),2019年6月12日,饮酒后驾驶甘KT6220号营运机动车,在徽县十字路口至南桥头100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苟建政(男,5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雷坝乡村民),2019年11月1日,饮酒驾驶甘ED339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汉源镇大水街林业局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2.何胜利(男,50岁,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居民),2020年1月23日,饮酒驾驶甘K50167号小型轿车,在两当县东大桥头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3.柏飞飞(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王磨镇村民),2019年12月25日,饮酒驾驶甘KV3338号小型面包车,在成县同谷北路北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4.苟远桃(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豆坝乡村民),2020年3月5日,饮酒驾驶浙C25VF8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小康路2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你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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