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1、田小文(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5年12月29日,驾驶甘KA7061号小型客车,在福兰线2483KM+88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姚小杰(女,31岁,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居民),2016年10月28日,驾驶陕CP6672号小型轿车,在十天高速徽县连接线6KM+35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武二喜(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村民),2018年2月27日,饮酒驾驶甘KK1911号小型汽车,在武都区东江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赵向飞(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8年3月20日,醉酒驾驶甘ES2900号小型面包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刘强强(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雷王乡村民),2018年3月27日,醉酒驾驶新A399LC号小型越野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董文龙(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江口乡村民),2018年3月18日,醉酒驾驶甘E25393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赵军义(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乡村民),2018年3月15日,醉酒驾驶甘EH332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李田娃(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7日,醉酒驾驶甘KX516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蒲亨全(男,40岁,四川省岳池县西板乡村民),2018年4月4日,醉酒驾驶甘E3D267号轻型普通货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周旺龙(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罗坝乡村民),2018年4月3日,醉酒驾驶甘KM186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中山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王龙龙(男,29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居民),2018年4月1日,醉酒驾驶甘EL701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红石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王文文(男,2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3日,醉酒驾驶甘KZ862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中心十字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陈琳(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9日,醉酒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在礼县城区中山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王玉生(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白关乡村民),2018年3月28日,醉酒驾驶甘KL9765号小型轿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王长江(男,4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8年2月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西和县卢河乡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任红英(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十里乡村民),2018年2月24日,醉酒驾驶甘KK1933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孟磨桥头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马落落(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六巷乡村民),2018年1月30日,醉酒驾驶甘KJ3789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史满意(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稍峪乡村民),2018年2月24日,醉酒驾驶浙B78AN3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刘亚军(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石堡乡村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甘K00708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李利平(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大桥乡村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甘AXH066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安志华(男,52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村民),2018年1月23日,醉酒驾驶甘K50743号三轮低速汽车,在西和县祁成线58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王玉会(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乡村民),2018年2月24日,醉酒驾驶甘KE5226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王宏伟(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兴隆乡村民),2018年3月24日,醉酒驾驶陕A85WA6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郑富强(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永兴乡村民),2018年3月31日,醉酒驾驶甘KQ2090号小型汽车,在礼县祁成线12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符张稳(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稍峪乡村民),2018年3月31日,醉酒驾驶甘KD8581号小型轿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张建峰(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长道镇村民),2018年3月24日,醉酒驾驶川A7T244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刘小强(男,29岁,陕西省西安市居民),2018年4月4日,醉酒驾驶甘EK6406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高晓龙(男,29岁,河南省新郑市居民),2018年4月26日,醉酒驾驶豫A829PR号小型汽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何四信(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何坝镇村民),2018年3月26日,醉酒驾驶甘KBZ21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西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孙治平(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3日,醉酒驾驶川HK1655号小型汽车,在文县东坝乡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肖军(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7年11月17日,醉酒驾驶甘K813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罗伟林(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7年11月16日,醉酒驾驶甘K699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杨进佑(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30日,醉酒驾驶甘K916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杜贵宁(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4日,醉酒驾驶甘K778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杨小军(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居民),2017年11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碧口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王国建(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村民民),2017年11月16日,醉酒驾驶甘KM10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王国文(男,42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日,醉酒驾驶甘KS32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赵玉兴(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临江乡村民),2017年11月14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G212线495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张爱平(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中庙乡村民),2017年11月16日,醉酒驾驶川A53K7A号小型轿车,在文县碧口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7、王亚甫(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日,醉酒驾驶甘KL6163号小型轿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8、关瑞(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7年10月30日,醉酒驾驶甘KJ80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9、罗三文(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7年10月20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0、蔡培全(男,55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5日,醉酒驾驶甘K4481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1、马洪奎(男,47岁,四川省营山县回龙镇村民),2018年3月20日,醉酒驾驶甘KK5461号轻型普通货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2、董勤勇(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9日,醉酒驾驶甘K2277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3、李文辉(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5日,醉酒驾驶川R3C61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4、刘伟(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7年12月13日,醉酒驾驶甘KAF330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癞子沟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5、王涛(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7年11月9日,醉酒驾驶甘K830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6、何玉平(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尚德镇居民),2018年1月29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7、尚银儿(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尖山乡村民),2018年3月13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8、莫太金(男,50岁,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定远乡村民),2018年3月12日,醉酒驾驶甘KAE13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9、李爱文(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坊乡村民),2017年11月27日,醉酒驾驶甘KAB11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0、吕润生(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坊乡村民),2018年3月7日,醉酒驾驶甘K983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1、张文军(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中寨乡村民),2017年10月17日,醉酒驾驶川HK567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2、张仲文(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玉垒乡村民),2017年11月20日,醉酒驾驶甘K8986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碧口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3、张建寿(男,57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坊乡村民),2017年10月4日,醉酒驾驶宁A51F57号小型普通货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4、何子武(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村民),2017年11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文县碧口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5、韩文武(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16日,醉酒驾驶甘KM511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6、张龙飞(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8年3月13日,醉酒驾驶甘KD314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7、牟应兵(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8年1月17日,醉酒驾驶甘K2707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盐官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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