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将投资51.2亿元支持陇南暴洪泥石流灾后重建
今年8月份,陇南市连续遭受暴洪泥石流、洪涝及地震波及等三次自然灾害,为帮助灾区重建,甘肃省政府日前印发了《陇南“8·7”暴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出,将投资51.2亿元支持陇南灾后重建,并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2017年8月8日,在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天池镇白马村灾害现场,武警官兵正在紧张救援中。 视觉中国 资料图
灾情
三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48亿元
据核查统计,“8·7”暴洪泥石流灾害造成文县、武都区、礼县、成县、西和县、康县6个县(区)141个乡镇1453个村10.17万户40多万人受灾,因灾死亡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98亿元。受“8·8”九寨沟地震波及,文县部分乡镇地震烈度达到Ⅵ度。“8·20”洪涝造成文县、徽县、武都区等县(区)部分乡镇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三次自然灾害叠加,造成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陇南“8·7”暴洪泥石流灾害损失评估报告,规划范围为全市158个乡镇。规划内容包括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村镇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扶贫、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等方面。
重建目标
灾区经济发展及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超过灾前水平
到2019年9月底前完成,使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超过灾前水平。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村镇住房维修加固;2018年8月底前,完成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2018年底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并确保入住;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村镇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各类灾后重建项目。全面完成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和重建任务,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资源涵养功能逐步恢复。
民房及村镇:
居民住房,以群众自建为主推进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对不宜居住、重建成本过高、生产生活不便的地方,与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相衔接,进行异地重建。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重建户进入小城镇安置落户。
村镇建设,合理布局一批异地重建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集中整合建设文化室、卫生室、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集中安置点通电、通水、通路。加快建设文县梨坪镇、天池镇、武都区安化镇、西和县太石河乡、礼县龙林镇等特色小镇。
公共服务:
教育恢复重建项目105个,建筑面积10.36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大门、护坡等附属设施,恢复损坏的教学设施及设备。恢复重建乡镇卫生院27个,恢复重建村卫生室208个,恢复重建乡村大舞台12个。恢复重建村级文化广场183个。恢复重建乡镇文化站29个。恢复重建光电设施6项、文物保护1项、文化传承1项。恢复重建乡村体育设施319个。重建劳动保障事务所45个、村级服务中心155个、乡镇中心敬老院6个。
基础设施:
交通设施,恢复G8513线平绵高速成县至武都段隧道机电工程。规划修复重建国省干线公路14条473公里。恢复重建便民桥10座,恢复重建陇南公路管理局业务用房、文县路政管理所业务用房等2项。
恢复重建农村人饮工程95项,河道治理工程恢复重建堤防60项,恢复重建监测预警设施10项。电力设施恢复重建项目3项,输配电线路47.53公里。恢复重建通信基站180个、机房20座,光缆1151.63皮长公里,电杆4038根。
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灾毁土地复垦16169亩,修复林地及植被9项6.77万亩。生态治理修复重建项目17项,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14项。对2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对5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2361户群众实施避让搬迁。对全市389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群测群防;对未列入工程治理的1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预警监测。
产业扶贫:
恢复重建设施农业3490座,恢复重建蔬菜基地4.5万亩、中药材基地6.5万亩,恢复重建马铃薯等良种繁育基地1.8万亩。恢复重建优质林果基地20.8万亩。恢复重建文县2个粮食储备库、文县梨坪镇等6个农贸市场。
恢复重建天池、五马、裕河、阳坝、西狭等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依托官鹅沟大景区打造两条精品线路,兰州—贵清山—宕昌县哈达铺—官鹅沟—武都区万象洞—文县天池—铁楼乡—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九寨沟,西安—天水—礼县六出祁山(秦西垂陵园)—西和乞巧民俗(晚霞湖景区)—成县西狭颂—康县长坝花桥—武都区万象洞—文县天池—铁楼乡—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九寨沟。
政策支持
筹资51.2亿元支持陇南恢复重建
财政政策: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51.2亿元,通过中央财政补助、行业专项、省级财政补助以及各类捐赠资金、企业和个人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倒塌、严重损毁和一般损坏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给予补助;对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考虑建材运输成本、人工费用、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居民重建户可在城镇购房,同等享受农房重建补助政策。
土地政策:妥善解决原地重建、异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规划重建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低于10000亩。凡废弃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省内安排使用。
税费政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出台的市县收入部分,由陇南市自主决定减免;省级收入部分,按程序报批后减免。对受灾居民住房、单位房屋进行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金融政策:引导各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灾后重建合理资金需求。支持陇南市发展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为灾区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
就业援助与社会保障政策:因灾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因灾致贫的家庭,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扶贫政策:对因灾返贫致贫的4084户16万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精准脱贫相关政策。
产业政策:支持灾区恢复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陇上江南”生态旅游,壮大电子商务。
(原题为《省政府印发<陇南“8·7”暴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投资51.2亿元 建设美丽新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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