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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启动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陇南日报 2017-08-12 06: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肖红)在陇南文县等“8·7”特大暴洪泥石流灾害中,陇南市文县、武都区、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等县区的部分乡镇受灾严重,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8月7日至10日,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8月7日启动陇南Ⅳ响应级别,到9日启动陇南Ⅲ级响应级别,到10日启动陇南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据悉,此次救助应急响应根据《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之规定,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灾害过程中启动Ⅱ级响应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因灾死亡(含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以下或3万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4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此次灾情中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房屋数量已达到陇南Ⅱ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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