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3279个村(社区)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杨小艾)近日,陇南市组织、政法、农办、卫健、民政、爱卫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卫生体系,3160个村119个社区设立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委员会主任,乡村医生、健康专干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广泛吸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村卫生室、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村(居)民代表及楼(栋、单元)长和社区志愿者等作为专(兼)职委员。
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承担5个方面职责:一是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排摸、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群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收集报告涉疫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五是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
在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新设立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助力各项措施落实,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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