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户奖励办法

陇南日报 2021-02-25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许成儿)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增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陇南市出台了《陇南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户奖励办法》(简称《办法》)。

据了解,此《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在陇南市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奖励条件有以下几项:项目符合国家和甘肃省产业政策、环保规定和规划要求,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必须纳入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落户奖励的,必须是政策依据文件发布实施后引进的项目;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通过竣工验收,且正式投产或开业;按《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增长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属于农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中医药加工业类的项目;按《陇南市东西扶贫协作“青企入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申报奖励的项目,投资方必须是青岛市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项目无其他纠纷和争议,在项目建设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综合体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奖励范围。每个招商引资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落户奖励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办法》指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在企业投产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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