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终止Ⅰ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韩县银)市减灾委决定于10月9日16时40分终止此次陇南市Ⅰ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减灾委解除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按各自职责做好减灾工作。
针对“8·12”特大暴洪泥石流灾害,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于8月15日2时30分启动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并于8月16日8时30分、8月19日17时20分依次提升为Ⅲ级、Ⅰ级。目前,灾害天气过程已结束,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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