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出台管理办法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定规矩 实现本市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使用

陇南日报 2020-09-30 01: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丽君)为了实现政府数据公平有序地共享开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日前,陇南市出台《陇南市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

政府数据,是指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行政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办法》指出,行政部门共享政府数据应当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通过共享平台实现在本市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使用。各行政部门有义务向其他行政部门提供可共享的数据,有权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向其他部门提出政府数据共享需求。政府数据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类。

《办法》要求,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无条件开放、依申请开放、依法不予开放等三类对开放的政府数据进行管理,并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依法不予开放和需要特定对象申请开放的政府数据,其数据目录和限制开放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布。

《办法》提出,各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建立数据共享溯源机制,确保政务数据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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