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六号)

陇南日报 2020-02-10 00:57 大字

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好儿童和孕产妇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

二、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

三、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四、外地返陇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期间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禁止母乳喂养。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到妇幼保健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五、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应以微信、电话、视频等线上方式为主,暂停线下活动。

六、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以及临近预产期的孕产妇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按时去医院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孕产妇应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七、托幼机构根据当地政府部署延迟开园,未开园期间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开园前要根据最新版新冠肺炎的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园。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检测体温等制度,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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