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通告 (第四号)

陇南日报 2020-02-05 00:47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外地返陇来陇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武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返回陇南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登记,并自行在家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期间不得外出活动。对拒不执行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强制执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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