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政府发布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本报讯(记者姚琴)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市政府近日发布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明确了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范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凡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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