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 陇南市建立澄清保护机制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本报讯(记者尚学英)近日,市纪委向全市印发《关于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核查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要鼓励支持依纪依法检举举报,对于诬告陷害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办法》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必须经市纪委批准,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经查证确属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及时向受到诬告陷害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认定结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调查结果,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办法》指出,有以下7种行为将认定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即:出于政治目的,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扩大影响或伪造材料、诬告陷害,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因个人过节发泄私愤,捏造事实,打击报复他人或故意控告以及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为了一己之私造谣中伤他人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转移视线,编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干扰阻挠组织调查的;借举报之名要挟、侮辱及中伤干部、办案人员等,意图施加压力进而达到个人目的;其他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
《办法》指出,对9种行为将进行从重处理,即: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诬告陷害的;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诬告陷害手段恶劣的;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对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反复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指使、唆使、雇佣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检举控告的;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碍干扰调查的;引发重大舆情或者导致重大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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