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陇南飞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83户企业、陇南市吉代养猪专业合作社等1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陇南飞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83户企业、陇南市吉代养猪专业合作社等17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示2016、2017、2018年度的企业年报。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名单中企业、合作社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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