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市中院对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
本报讯(记者张霞杨建芳)近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对被告人车继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车继明是2001年陇南地区打掉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在逃犯。同案犯已经于2002年被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因车继明在逃,未能一并判处。
经过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8年12月27日车继明被市公安局在绵阳抓获;2019年5月份,市人民检察院以车继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车继明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46万元。
车继明在逃17年之久,其被抓获和判处刑罚,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该案从立案受理到判决历时不到40天,充分体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零容忍,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从快从严惩处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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