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印发《意见》 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

陇南日报 2018-12-11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胡彦军)为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贫困村合作社带贫作用,发展壮大扶贫产业,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关于鼓励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村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县区至少确定30个贫困村,鼓励和支持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村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物流业、电子商务业、旅游业及其他行业。可以利用资金、技术、管理等入股发展。领办创办的贫困村合作社在投入、产值或效益等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带动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共同发展。

根据《意见》,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的人选必须经过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农牧部门选拔认定。并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主要有,可申请10万元贷款作为支持资金,贷款期限3年,由政府全额贴息。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由各县区财政给予领办创办人每人一次性不少于5000元补贴。领办创办或参与领办创办贫困村合作社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且经考核3年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在陇南市自行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年龄适当放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类财政、扶贫、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向未就业大中专生毕业生领办创办的贫困村合作社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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