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已拆除非公路标志牌、牌清理处置的公告

陇南日报 2018-11-28 04:01 大字

陇南境内高速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设置者:

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甘交政发〔2017〕39号)文件精神,我处联合陇南公路管理局、陇南高速公路管理处对陇南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依法进行了清理拆除,现就已拆除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处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对象:拆除后仍存放在公路用地内、建筑控制区内和我处租用固定仓储场所的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0日内,由设置者缴清超期仓储费用后自行认领拉运,逾期不认领拉运的,我处将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作价,拍卖所得费用上缴省财政。

三、陈述申辩: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甘肃省陇南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甘肃省陇南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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