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以下企业开展税务检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陇市税稽检通一〔2018〕1至16号)

陇南日报 2018-08-11 01:0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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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组自2018年8月3日起对你(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日期起至2018年8月3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以上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和实地核查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均未联系到相关纳税人,查无下落,故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请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等相关人员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联系电话:0939-826051513993910408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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