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终止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陇南日报 2018-07-24 02:2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美乐)7月9日至11日强降雨天气,导致陇南市九县区发生洪涝灾害,市减灾委、市民政局于7月11日13时30分启动陇南市Ⅳ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于7月15日9时10分将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目前,灾害天气过程已结束,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为此,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决定于7月23日10时终止此次市级Ⅲ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响应终止后,陇南市各级各部门将着重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全面进行查灾核灾,积极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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