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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陇南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牌清理整治的公告

陇南日报 2017-09-16 01:42 大字

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甘交政发〔2017〕39号)和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路政国〔2017〕30号)精神,为规范陇南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的设置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行车环境,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汇报陇南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陇南境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清理整治范围:陇南境内高速公路3条:G75、G8513和G7011;国道2条:G212线、316线;省道6条:S205线、S206线、S306线、S307线、S219线、S208线礼县城至礼县石桥及武都马营至马街;县道2条:X482线、X484线。二、整治内容:在公路用地内(指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匝道三角区及其他已征用的土地,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坡脚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建筑控制区内(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30米;国道、省道、县道分别为两侧公路用地外缘起20米、15米、10米)未经许可设立的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设置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并对设置者进行行政处罚。武罐高速公路沿线已履行法律程序的,将于近期强制拆除。四、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由甘肃省陇南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组织实施,沿线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及陇南公路管理局、陇南高速公路管理处配合。五、自行拆除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提前3日向公安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报备。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陇南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甘肃省陇南高速公路管理处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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