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3万余名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有保障
本报讯(记者杨丽君)“8·12”特大暴洪泥石流发生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方案,陇南市积极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32637名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有保障。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截至10月19日,全市紧急转移群众32637人,其中:集中安置2394人,分散安置30243人。全市集中安置点共25个,涉及武都区、康县、文县3个县区。除武都区部分安置点采取帐篷安置外,康县、文县均以学校、厂房、党群服务中心、村委会进行集中安置。
按照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陇南市积极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应急期每人300元、过渡期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发放。同时,在农村居民因灾基本住房重建期间,按照重建期每人每月按8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补助。目前,为保障群众安全过冬,陇南市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动员,在帐篷居住的受灾群众已全部搬出,采取投亲靠友、租赁民房等方式安置越冬。
据悉,通过对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摸底,全市冬春期间需救助62.6万人,目前陇南市正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对受灾群众冬春生活进行全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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