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十个严禁”廉洁过节

陇南日报 2019-12-31 00:31 大字

康县讯(记者温正平)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康县纪委监委出台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要求,崇廉尚俭,文明过节。

具体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电子红包、礼券、预付卡;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倡导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关,培育形成务实节俭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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