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听证公告
康县国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
我局在《陇南日报》2018年11月3日发布公告,要求康县国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部门确认是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上述企业至今未来确认。经查,上述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长期歇业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以上6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上述企业因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备案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述企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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