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陇南日报 2018-11-03 01:01 大字

康县国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康县国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名单见附表),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6、2017年度的企业年报,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企业,登记机关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名单中企业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前往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度拟吊销企业名单

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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