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陇南日报 2018-06-16 08:49 大字

康县讯(记者温正平)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康县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陇南市唯一获奖的县。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康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城市,着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保障有力、城市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在全县广泛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先后多次被省、市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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