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人的爱心谁来呵护 □光明网评论员
5月24日,一篇自媒体文章在网络流传,质疑河南省太康县一对夫妻疑利用重病幼女骗取15万元捐款后,不带女儿去治疗,致女儿死亡,引发网友愤怒。近日,女童雅雅的爷爷回应称,共筹款3.8万余元,都用在了为孩子治病上。
(本报今日A15版)
逝者已矣。但像雅雅这样,患上的是“痊愈率最高的癌症之一”,却因为家人的错误决策、不当应对,最终离开这个世界。涉及此事的捐款平台、公益机构志愿者、医生、政府、媒体,包括隐身其后的身边人、知情者,无一例外束手无策,眼看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此熄灭。
募捐款项进入个人账户后毫无约束力,全靠个体一己道德之好坏来判定生死走向,这样的过程不得不发人深思:当个体满怀同情、希望、怜悯,甚至节衣缩食尽到自己的爱心和责任,谁来呵护这份爱,谁来约束相应的义务?
按照谁确认谁监督,或者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的平台和媒体,包括给予提供确认的政府方面,都有相应的责任。但事实证明,在当前的机制流程之下,在事后追责的过程中,任何一家机构,都不具备足够的监督底气和实操实力。
人间自有真情在。但若遇到类似雅雅的事件,难道个体救助真的只有道德唯一约束吗?如果说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道德还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的话,在陌生人社会中,除非形成舆论威慑,实际上放弃道德的机会成本并不太高。这就要求在个人赠予和个人救助当中,对慈善行为进行制度化保证,一是加强赠予和救助双方的契约意识和契约精神,二是加强第三方平台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当然还有其他。
中国素有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传统,这是走向良善社会的深厚基础,但只有构建起能与之匹配、能为之保障的慈善制度和慈善文化,个体救助的大爱大义,方能真正充分释放、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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