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陇南日报 2020-03-10 00:36 大字

1、张兴(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1月15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东坝三岔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任瑞卿(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尚德镇村民),2019年11月1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双桥街路段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张玉平(男,52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丹堡乡村民),2019年9月19日,醉酒驾驶甘KF25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北门三岔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张双林(男,48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9月27日,醉酒驾驶甘KDR6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576km+8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李洋(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9月20日,醉酒驾驶甘KF29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东坝三岔路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王爱斌(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丹堡乡村民),2019年10月20日,醉酒驾驶甘KE69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兴文桥头5k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李聪(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村民),2019年10月16日,醉酒驾驶甘KS91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兰渝线664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刘常杰(男,26岁,甘肃省永靖县三镇村民),2019年9月19日,醉酒驾驶甘N1D18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文县新文桥南出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张三全(男,63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尚德镇村民),2019年9月22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货运三轮摩托车,在兰渝线599km+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郭润林(男,45岁,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勿角乡村民),2019年8月27日,醉酒驾驶川UCT008号小型轿车,在文县东青路16km+2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候继军(男,46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迷坝乡村民),2019年12月13日,醉酒驾驶甘KF82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康县寺长路9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文福林(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2月14日,醉酒驾驶陕F4M008号小型轿车,在康县三瓦路1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杨文辉(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寺台镇居民),2019年12月12日,醉酒驾驶陕F9657T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城关镇南街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焦伟(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村民),2019年10月25日,醉酒驾驶甘KG0872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彩虹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杨峰(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鱼龙镇村民),2019年10月26日,醉酒驾驶甘K01951(临时)号普通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武都区盘旋路南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马学明(男,33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11日,醉酒驾驶甘KP529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工业东头至北城门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王少雪(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10月20日,醉酒驾驶甘AUZ712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徽谈路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王建军(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9年6月9日,醉酒驾驶甘K6798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新寺村到牟坝村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梁明敏(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嘉陵镇村民),2019年3月30日,醉酒驾驶甘KJ5399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赵云田(男,36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嘉陵镇村民),2019年5月2日,醉酒驾驶甘KL694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徽谈路3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彭建强(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嘉陵镇村民),2019年4月2日,醉酒驾驶甘KD66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徽谈路1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焦定坤(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9年6月20日,醉酒驾驶甘KCM0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新寺村至牟坝村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张园化(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城关镇居民),2019年8月30日,醉酒驾驶甘K31898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建新路与工业桥路口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刘亚文(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村民),2018年2月2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泥文路1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王越明(男,49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村民),2019年5月7日,醉酒驾驶陕CK910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徽谈路4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代钰峰(男,39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泥阳镇村民),2019年8月23日,醉酒驾驶甘K79528号小型轿车,在江武路1km+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王晓军(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麻沿乡村民),2019年1月30日,醉酒驾驶甘KJ508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工业路东头至北城门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辛江(男,34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大河店乡村民),2019年4月10日,醉酒驾驶甘KY9553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徽谈路4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胡远军(男,54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村民),2019年8月24日,醉酒驾驶甘KX569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徽谈路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熊辉(男,51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村民),2019年6月15日,醉酒驾驶甘KA169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建新路与工业桥路口2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李帅帅(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村民),2019年6月21日,醉酒驾驶甘K18667号小型轿车,在徽县高坪至银杏段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刘涛(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乡村民),2019年5月16日,醉酒驾驶甘KW000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十天高速徽县连接线3km+100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石峰(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居民),2019年3月14日,醉酒驾驶甘KD7285号小型轿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2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4、周少刚(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嘉陵镇村民),2019年3月22日,醉酒驾驶甘K8896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农贸市场前门5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5、李利娟(女,31岁,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村民),2019年5月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徽县西门口至官井巷西口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6、张呈祥(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村民),2019年3月20日,醉酒驾驶甘KZ8576号小型轿车,在徽县建新路与工业桥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们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谢飞(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乡村民),2019年4月30日,饮酒驾驶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徽县杨坝桥到新寺村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经系统查询,属再次饮酒。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你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你们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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